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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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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对全区档案事业实行统筹规划、宏观管理。按照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拟定全区档案工作管理办法、规章制度以及全区档案建设的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制订全区档案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集中统一管理区直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按规定移交的重要档案资料,保守党和国家的机密,维护档案的完整,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推进档案工作的科学化管理和现代化建设。
(三)组织开展全区性的档案宣传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进行档案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
(四)负责组织、指导、检查、监督、协调区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各乡镇街道的档案业务工作。
(五)加强档案工作人员队伍建设,组织档案专业教育和档案专业干部培训。
(六)指导全区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服务工作,推进档案信息网络建设。
(七)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区档案局(馆)事业编制为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