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解读回应 > 文件解读 > 法规解读

关于修订《衡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解读

蒸湘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zhengxiang.gov.cn                    发布时间:2019-12-05                   

  为保障《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全面贯彻落实,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关于印送<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函》等法律、标准、规章及有关文件,结合实际情况,修订了《衡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一、修订背景

  《衡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自2015年2月修订发布以来,我市在执行过程中积累了很多经验,汲取了很多好的意见和建议。生态环境部为全面贯彻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进一步推进和指导全国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于今年8月发布了《关于印送<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函》(环办大气函〔2018〕857号)文件,我局按照生态环境部指导意见文件要求和工作实际,对《衡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行修订。本预案的修订,调整了各级预警的响应措施,确保每条措施切实有效、扎实过硬,为打赢蓝天保卫战和防范重污染天气做好保障工作。

  二、修订过程

  本预案修订稿已向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和粮食局、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气象局、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市政府新闻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两区一园”管委会共计29个单位(部门)进行了征求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反馈无意见单位

  市教育局、市商务和粮食局、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市气象局、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雁峰区政府、蒸湘区政府、石鼓区政府、珠晖区政府、南岳区政府、衡南县政府、衡阳县政府、衡东县政府、祁东县政府、常宁市政府、耒阳市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白沙洲工业园管委会。

  (二)反馈有意见单位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政府新闻办、衡山县人民政府、松木经开区管委会。

  (三)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其中19个单位反馈无意见,10个单位反馈有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12条,采纳10条,未采纳2条。衡山县人民政府所提意见为减排修改意见,未对预案修订稿提出修改意见,具体情况见附表。

  三、主要内容

  新版预案结合了指导意见与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实际工作开展情况反馈,对预警分级标准、应急减排措施等进行了修订与完善。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

  在预警分级中按照指导意见文件要求统一预警分级标准,分别为黄色、橙色、红色三类预警。当预测AQI日均值>200持续1天时,随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发布。具体分级标准为:(1)黄色(III级)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短时出现重度污染、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2)橙色(II级):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3)红色(I级)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二)AQI日均值算法

  以24小时滑动平均值计算的AQI代替原来日均值计算的AQI,并将持续时间用持续小时数(24小时、48小时、72小时及96小时)代替原来的天数(1天、2天、3天及4天)。

  (三)预警的批准、发布和解除

  明确所有的预警启动和解除信息都经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批准后,由市应急管理办公室提前24小时以上发布。其中黄色(Ⅲ级)预警的启动和解除由市生态环境局局长批准、橙色(II级)预警的启动和解除由市政府协管环保工作的副秘书长批准,红色(I级)预警的启动和解除由市政府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批准。

  (四)预警打断判定

  按指导意见要求,规范预警打断判定及预警升级调整: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且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应按一次重污染过程计算,从高级别启动预警。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应尽早采取升级措施。

  (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

  按照指导意见文件要求,增加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的编制,分别分为企业、施工工地、道路及机动车三个部分,该清单按照要求需每年进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