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女士: 您好!您咨询您小孩小学入学一事,我局已经收到,现回复如下: 按照《2021年蒸湘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蒸教通〔2021〕40号)要求,蒸湘区实验小学依据招生工作实际制定了本校招生方案,在方案中明确“务工证明:监护人(父母一方即可)在蒸湘区务工的人社部门出具的有效《劳务合同》及用人单位为个人依法连续在本市城区缴纳社会保险不少于一年的证明(时间截止2021年8月31日,学生入学时应在正常缴费状态)”,并且于2021年6月份中旬公示在学校门口宣传栏内。 依据您所反映的情况,学校将按照招生工作实际对您小孩酌情予以考虑,如学校确因学位不足,可根据您个人意愿,将小孩就近调剂至蒸湘区蒸湘北路小学或蒸湘区联合小学就读。 感谢您对我区教育的支持与理解。
蒸湘区教育局 2021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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