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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标题   关于幼升小学入学问题  
信件内容  

根据2021年蒸湘区务工人随迁子女入学规定,务工证明是在衡阳市内就可以了,主要是根据居住地划分,那为什么蒸湘区实验小学的务工证明是要在蒸湘区内的务工证明呢?如果区实验小学的入学要求不一样,那么为什么在公告的时候不提前说明呢?而是在现在孩子要入学的时候去审核条件才告诉我条件不符合,为了办理其他的这些证明我前前后后请了好几次假了,现在最后告诉我条件不符合,如果去实验小学的入学条件不一样,那就应该在6月份公示的时候就要说明啊,而不是在条件审核的时候我们才知道。

 
办件编号   2021081759191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提交时间   2021年08月17日  
答复单位   蒸湘区人民政府 答复时间   2021年08月23日  
答复内容  

谢女士:

  您好!您咨询您小孩小学入学一事,我局已经收到,现回复如下:

  按照《2021年蒸湘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蒸教通〔2021〕40号)要求,蒸湘区实验小学依据招生工作实际制定了本校招生方案,在方案中明确“务工证明:监护人(父母一方即可)在蒸湘区务工的人社部门出具的有效《劳务合同》及用人单位为个人依法连续在本市城区缴纳社会保险不少于一年的证明(时间截止2021年8月31日,学生入学时应在正常缴费状态)”,并且于2021年6月份中旬公示在学校门口宣传栏内。

  依据您所反映的情况,学校将按照招生工作实际对您小孩酌情予以考虑,如学校确因学位不足,可根据您个人意愿,将小孩就近调剂至蒸湘区蒸湘北路小学或蒸湘区联合小学就读。

  感谢您对我区教育的支持与理解。


蒸湘区教育局

2021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