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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标题   城镇低保家庭学生是否该享受特困寄宿生生活补助?  
信件内容  

我是县区一位普通教师,平常兼做学生扶贫工作。近日与一朋友在聊天中得知,朋友短婚离异,下岗工人,城镇低保户,一女在蒸湘区实验小学就读,但多年来一直未享受特困寄宿生生活补助。难道蒸湘区政策不同?在县区低保户可是直接享受这项惠民政策的。敬请领导解答!谢谢!

 
办件编号   2021061957666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提交时间   2021年06月19日  
答复单位   蒸湘区人民政府 答复时间   2021年06月23日  
答复内容  

关于周先生咨询城镇低保庭学家生在蒸湘区实验小学就读能否享受特困寄宿生生活补助一事的回复

周先生:

  您好!您咨询城镇低保家庭学生在蒸湘区实验小学就读能否享受特困寄宿生生活补助一事,我局已收到,现回复如下:

  蒸湘区实验小学为非寄宿制学校,其学生不能享受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根据省教育厅〔2017〕461号文件规定,非寄宿制学校困难生补助由地方政府补齐,保障对象为:农村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特困救助这四类学生。因此非寄宿学校的城市低保家庭学生也在保障范围。根据省教育厅〔2019〕250号文件规定:自2019年秋季学期开始,对未寄宿的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中央政策统一按照国家基础标准的50%发放生活费补助。从2020年春季学期起,我区开始将非寄宿学校的城市低保学生纳入保障范围。目前我区采用湖南省精准扶贫“一单式”系统和全国资助系统两个系统下发数据与学生家长申报两种方式结合的形式开展资助工作,如符合条件,请及时申报。

  感谢您对我区教育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蒸湘区教育局

2021年6月23日